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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制定《四川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7-03-24 15:43:14点击次数:3084次字号:T|T

四川省住建厅官网发布《2017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通过19条要点概括了今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要点》第三大点明确“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是我省今年的重点工作,首当其冲的是完善物业监管体系。第十二条提出:

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新模式。

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和信息平台,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研究制定《四川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完善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事实上,现行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已赋予了业主大会“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还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触犯以下三种情形的,应退出物业服务,一是合同期满未续约的;二是依法、依约定解除合同的;三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


此外,《条例》还规定,物管从事与其资质等级不相符合的服务或变相转让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未履行相应告知和交接义务的,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可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规定来看,现行条例并没有明确业主大会对于物业退出的具体措施,此次将研究制定的《要点》有望对此进行详细规划。

(编辑:admin)